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制发单位:青岛市教育局 | 文件字号:青教通字〔2014〕53号 | 成文日期:2014年05月15日
各区、市教育(体)局,有关院校:
为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任务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13号)精神,现将我市2014年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招生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招生试点工作是指选拔部分初中优秀毕业生进入试点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学习3年后,经考核测试进入对应的本科高校学习4年。学生转段考核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执行。学生经考核测试进入本科高校学习后,学业成绩达到相应标准,取得所在高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7年学习期间,由参与试点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本科高校统筹建立文化基础、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课程衔接贯通的教学体系,系统培养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试点学校、专业及招生计划
见附件。
三、报名及录取
(一)报名条件。
1.学籍注册地在我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考生总成绩达到总分的80%以上(各科目录取总成绩计算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及体育与健康7门课)。
3.非学业考试的考核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
(二)报名办法。
考生报名时按照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招考办字[2014]10号)规定执行。
(三)录取。
“3+4”设4个平行志愿,分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同分考生按照数学、物理、化学、语文、英语(含听力口语)、思想品德及体育与健康科目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青岛市各区市“3+4”都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提前批录取,被“3+4”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任何批次的录取。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从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二)加强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全面客观地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想方设法做好学生报考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所有初中学校、所有中考考生知悉政策、领会政策、把握政策。
(三)严肃招生纪律。在组织报名、录取过程中,严格贯彻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各级教育纪委(监察室)要全程参与监督相关报名、录取工作。
附件:
青岛市2014年“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计划 青岛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4日